怎么办理餐饮上岗证

尘埃之诗 2024-11-29 18:23:07 汽车知识 1 ℃ 0 评论

怎么办理餐饮上岗证

  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办理餐饮上岗证。餐饮服务许可证,即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,是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,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,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。

 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:  1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申请书;  2、名称预先核准证明(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);  3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者业主)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  4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(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649;理局稽查科办理);  5、经食品药品监督649;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649;理人员证明资料;  6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;  7、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。

  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(选址距离粪坑、污水池、暴露垃圾场(站)、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,并设置在粉尘、有害气体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);  8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、平面图和设备布局、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(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,各功能间名称、面积,清洗、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,门、窗位置,人流、物流走向);  9、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  

办理餐饮上岗证手续包括:办营业执照(工商)、卫生许可证(防疫)、税务登记证(地税)、对从业人员还要有健康证(防疫)、公安部门估计也需要办暂住证。

需要交的税费一般有: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所得税(地税);工商649;理费(工商)、卫生检疫费(卫生)、卫生费(城管)等。

持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,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,消防,营业执照,再办理国税、地税。申请开餐馆需要前置审批,即在工商部门拿到营业执照前,必须先得到卫生许可证和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证。

民事案件法院不给立案应该怎么办

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,对于符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,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。如果不予立案,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,并载明理由。

第一、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。如果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,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,不属于该法院管辖,没有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,原告主体不适格等。此时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起诉材料。

怎么办理餐饮上岗证

第二、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,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,你可以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23条的规定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,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。

第三、法院存在有案不立、拖延立案、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。依据《最'640;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13条的规定,你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,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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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问题挺笼统的,没有描述法院为何不予立案。本人根据常见不予立案情形给出处理建议,仅供提问者参考。

我国人民法院施行案件登记立案制,人民法院对民事起诉应当一律接收诉状,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,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,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,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。

如果题目所述案件为法院决定不予立案,法院应当出具书面决定。不予立案是基于起诉的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。如起诉状格式、内容不符合要求;起诉人是自然人的,没有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;起诉人是法人的,没有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委托起诉或代为告诉的,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的、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;没有提交支持诉请的基本证据材料(如离婚案件中的结婚证或事实婚姻证据,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)等。

原告可以根据法院不予立案决定书补正起诉形式要件,达到法院立案标准。比如起诉状格式、内容不符合规定,可以聘请律师代写诉状,律师拟写的起诉状,不仅可以更好地2500;护当事人利益,而且当书写诉状有重大过错的,律师事务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原告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原告应当按规定补正相关材料。有个女当事人在一起租赁纠纷案件中代理子女起诉承租人,由于她的子女侨居加拿大,法院认为起诉应提交子女在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,其子女补办了我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委托书,法院依法登记立案。

如果题主所述案件为法院不予受理,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。如果法院不接收诉状,或者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,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。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,查明事实,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我曾经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前往被告所在地某县法院立案,案件依法归该法院管辖,但当地法院立案庭,既不接收起诉状,也不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,投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都没有立案,后来我信访投诉到省高级法院,省法院责令县法院必须立案,县法院才同意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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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,凡是符合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起诉条件的案件,立案庭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。如果不予立案,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,并载明理由。

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、不立案的事情。

例如,我们前些日子起诉武某合同纠纷案。本案原告在山东潍坊,被告户籍地在山东沂水,被告常住地为青岛即墨,合同签订地为青岛李沧,合同履行地为山东潍坊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我们可以在合同履行地、被告常住地或被告户籍地起诉。我们在W市起诉,结果法院拒不接收诉状,也不说出合理理由,只是要求我们到Q市起诉。我们去Q市,法院答复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在W市起诉。再返回W市,还是不予立案。后来我们到法院纪检部门投诉,答复管不了。又投诉到上级法院,W市方面很快就有人打电话要求将材料送去,案子就以这种形式立案了。

回到题主的问题。

建议题主首先研究一下相关法律规定(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),看自己的案子应当由那个法院管辖。如果有几个法院都可以管辖,原告有选择权。然后到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起诉。如果不给立案,可以和他们沟通一下不立案的原因。如果经沟通还不接受,建议到上级法院投诉一下,一般事情就解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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