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南京宝马案”民事赔偿宣判,两死者家属共获赔170万,对此你怎么看

素锦年华 2024-12-03 06:49:03 汽车知识 11 ℃ 0 评论

“南京宝马案”民事赔偿宣判,两死者家属共获赔170万,对此你怎么看

个人认为宣判的结果还是比较合理。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,交通肇事罪有三种不同的刑级:犯交通肇事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这种情况是额外加上危害公共安全罪,所以如此量刑。

如何看待地铁上下车拥挤引争执,南京孕妇被乘客连踹三脚,打人者被罚款500元

先看看下面的视频。

视频加载中...

从视频中可以看到,在南京地铁2号线,两女子陈某和杜某在下地铁时,因田某挤了一下两人,杜某先对田某肚子踹了一脚,随后两人又对田某踹了几脚,在听到田某说自己是孕妇后两人加快脚步离去,地铁执勤民警追到出站口,两人因此被拘留十二天并处罚金500元,这是事情的经过。

本来挤地铁是很正常的事,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段,那么多人挤来挤去,还不想让人挤到你,可能吗?别人无意之中挤了你,你就要对别人拳脚相加,害怕被挤,那你干嘛来乘地铁?去坐你的宝马保时捷啊,相信没人会跑去挤你,不知道这种人是生活在什么环境中才有这种嚣张跋扈的行径。对方是孕妇,如果因你的几脚流产了,那你可就是残害了一个生命,就不是罚罚款的事了。诚然,你不知道别人是孕妇,但你觉得你的这种行为对吗?如果每个人被挤了就跟疯狗968;样咬人,那谁还去坐地铁,社会秩序如何2500;持?从这种行为中我没看到现代人应有的文明,而是还没开化的野蛮人的行径,所以,等确定自己是现代文明人了再出来。

洞察国人本性的鲁迅先生,在《记念刘和珍君》中说:“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,来推测中国人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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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之后,看看身边发生的故事,再想想这句话,真的觉得鲁迅他了不起了,一些国人之恶,的确是出乎意料。

这起事件,问题中讲得不够清晰,我先用最简单的几句话介绍一下完整事实。1,孕妇上车,二恶女下车。为了让道,孕妇重新下车,并埋怨二恶女到站为何不早点下车。2,其中一女踢了孕妇一脚下车,孕妇下车准备理论,两恶女看见再踹两脚。3,孕妇说自己怀孕了,二恶女见势不妙加速离开,被民警抓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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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这三段简单的事实里,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几点问题:

第一,孕妇是主动让道的,遵循了先下后上的原则,并没有过分之举。

第二,二恶女第一轮打人,是为了发泄不满,因为孕妇抱怨她们下车迟。这是什么心理呢?我告诉各位,这就是一点亏都吃不得的心理,哪怕被别人说一句,都要以百倍的暴戾还击。这样的心态,在现代城市里面非常多,两个陌生人,有时候就因为争抢一个公园的座椅,会打的头破血流,有杀父之仇一样。

第三,孕妇下车之后,二恶女为什么又继续补上两脚?我的分析,这是下马威!意思是:怎么着,还敢下来找我们麻烦吗,踹你两脚看你还不老实!

第四:第四点,也是最丑陋的一点!当听说自己打的是孕妇,两个女人加速离开现场。这代表什么,坏了,万一把这个孕妇踢坏了,我们岂不是要承担责任,赶紧离开这里,不要给这个大肚婆给讹上!典型的逃避责任的心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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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一下:这两个女人,第一次下车挤人,没有谦让心;第二次第三次打人,没有同情心;知道自己打了孕妇,马上开溜,没有责任心。实在是太渣了!这样的人,不应该是罚款,拘留这么简单,需要把她们的所作所为通报给所在单位,在档案上面有所体现,给用人单位一个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
应该处以刑事拘留15天。并每人罚款一千元。并且负责孕妇胎儿以后的身体健康。以及各种必要的检查费。如出生胎儿畸形,或者有任何先天缺损。则由两个渣女负责小孩的终身抚养费及护理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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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选大家都知道开车玩手机危险,小朋友都知道问题的严重性,为什么大人们改不了了呢?同样在南京,一女子开宝马,捡了一下手机,结果……扑通 下一秒竟然在河里,哇,太危险了,不得不注意啊!一次做出租司机竟然在LOL 聚精会神 o(︶︿︶)o唉!一路心情比做过山车还紧张,两眼看前方一把汗😓😓😓,后来想想哎呀,国家罚的那些开车玩手机的,确实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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