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

素锦年华 2025-03-22 14:34:31 汽车知识 8 ℃ 0 评论

温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

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  (一)申请对象

  全职在我市市本级、区级(含鹿城区、龙湾区、瓯海区、洞头区、温州湾新区、海经区,下同)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、B、C、D、E、F1类人才。

  (二)在职要求

 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(含)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,且已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(职工养老 、职工医疗、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)6个月以上。

  (三)住房要求

  (1)无住房的ABCDEF1类人才;

  (2)有住房的 ABCDE 类人才。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 类优惠政策。

  本公告所称的“无住房”是指: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(含预售商品房)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(含预售商品房)建筑面积少于60㎡。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(含)前离异的,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;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,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要求核查范围。

 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共同申请,但仅限申购一套。

温州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申请对象。需要在温州市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2。

住房情况。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温州市区无住房,且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12。

学历要求。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13。

职称要求。对于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的人才,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,有更具体的住房面积申请条件2。

申请材料。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婚姻状况证明等1。

申请程序。填写相关申请表,经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和住建局审核后,提交至指定部门审批1。

不同区域和类型的人才公寓可能有具体的差异,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

本文TAG:

本文暂时没有评论,来添加一个吧(●'◡'●)

欢迎 发表评论:

网站分类
最新文章
热门文章
车迷天地